成都长江医院医保患者须知

欢迎您选择我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及配合医院执行成都市的医保政策,请仔细阅读本须知:

我院为省、市、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我院医疗保险支付类别为以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使用;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

7、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

8、 生育保险;

9、 病种定额结算;

 

可直接在我院报账的区、县:

龙泉驿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青羊区、高新区、新都区、都江堰、青白江、崇州、郫县、大邑、新津、彭州、双流、金堂、邛崃、温江、浦江。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文件《成人社办发[2011]117号》规定对部分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限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一批按病种定额付费病种名单:

1. 急性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

2. 急性乳腺炎行脓肿切开引流

3. 良性前列腺增生行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

4.  输尿管结石行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

5.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 自发性气胸内科保守治疗

7. 自发性气胸行肺大泡切除修补术

8.  卵巢良性肿瘤行卵巢囊肿剔除术

9.  血栓性外痔行血栓性外痔切除术

10. 子宫肌瘤行子宫肌瘤剔除术

以上病种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定额付费的病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