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4:48:57本文出处: 成都长江医院
关于我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成都长江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和愿检者:

根据上级工作指令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的精神及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部署和要求,为更加有效应对新冠疫情,保障门急诊就诊者、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省内各大医院均已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范围。我院从5月15日起,严格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一、检测范围

(一)应检尽检检测范围

1.发热门诊所有就诊患者

2.门、急诊高度疑似患者

3.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4.有流行病学史或者发热、呼吸道相关症状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高度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

6.境外入境人员

(二)愿检尽检范围

1.自愿检测者(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员工、社区居民、学生等)

2.体检筛查者

二、检测流程

1.患者或群众、陪护人员持身份证明到医院挂号后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2.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

3. 患者持申请单到收费室缴费后持申请单、缴费票据到发热门诊等待采样。

4.采样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包括(本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以及其他信息);定点采样区采取咽拭子;

5.24小时后领取检测报告单(于次日在发热门诊领取检测报告单;住院病人及陪伴直接送到病区)。如有阳性结果我院会及时通知您并指导您做好下一步处理,阴性结果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三、检测费用及报销

(一)检测费用:200元/人次。

收费依据: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成卫健办〔2020〕3号)。

(二)费用报销政策

1.发热门诊患者

成都市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内,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由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全额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其余人员个人自费,待后期省、市、区政策支撑后,再携带原始发票、身份证等按规定前来我院报销。如没有相关政策支撑则按自愿筛查者处理。

2.入院患者及有流行病学史或者发热、呼吸道相关症状的住院患者

⑴成都市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内,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随住院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资金)报销。

⑵异地参保者,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住院病人按参保地政策随住院费用结算。

3.就诊时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患者、陪护人员,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个人自费。待后期省、市、区政策支撑后,再携带原始发票、身份证等按规定前来我院报销。如没有相关政策支撑则按自愿筛查者处理。

4.愿检尽检人群(复工复产复业单位员工、社区居民、学生等),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个人自费。

四、检测采样地点

1.有流行病学史或者发热、呼吸道相关症状的住院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或其他自愿检测新冠病毒核酸的人员等均在发热门诊采样点进行采样。

2. 必须要先入院进行抢救治疗的急症、重症、危重症患者在住院病区采样。

五、检测结果咨询及报告领取

1.所有非住院患者及自愿采样者和体检人员:16:30以前采样的,在次日上午9:00后发热门诊领取报告;16:30以后采样的,第三日上午9:00后发热门诊领取报告;周六、周日采样的,周二上午9:00后发热门诊领取报告(或拨打84604546-7118咨询检测结果)。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由病区医务人员自发热门诊领取报告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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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医院属人群密集场所,进入医院前请正确佩戴好口罩,勤洗手、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做好防护。

2.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范围,是按照上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部署,保障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健康、安全,巩固防控成果的重要举措,如您符合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条件,请您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检测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3.我院为龙泉驿区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区一医院、区二医院、区中医院、区妇保院、航天医院、省护理学院附属医院、省医院城东病区、成都长江医院),发热门诊病人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